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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7年度第一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0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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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各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我院2007年度教学系列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教人[2007]6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在院党政班子的领导下进行,由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汪青松、副院长王海燕负责,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及相关院系负责人组成院职评委员会,具体负责学院职评工作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人事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院职评委员会下设若干个推荐评审组,推荐评审组按院系设立,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按文件规定组成,当事人回避。各推荐评审组成员名单于7月10日前报人事处备案。

二、推荐评审

(一) 推荐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

1、学历、资历(格)问题

(1)对1984年以前本科毕业且其间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教授职务;1989年以前本科毕业且其间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本科毕业且其间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讲师,今年对“取得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省级结业证书”暂不做要求,但需提供有效的在读证明。

(2)申报高级实验师资格按《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8]53号)执行。大专毕业满20年且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允许正常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

(3)申报人任职年限计算到2007年6月30日。2007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但不作为兑现工资、福利待遇的依据。

2、考评标准

(1)申报教授、副教授

2007年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条件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4号)、《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教人[2007]6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按《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8]53号)执行。

(2)评审讲师、实验师

评审讲师、实验师按照省教育厅、人事厅《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4号)和《关于开展2007年度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院字〔2007〕20号)文件规定由所在单位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论文、教学考核等相关材料原件报人事处。

2007年3月职称评审中未通过讲师、实验师评审的人员须重新申报(含虽已通过,但截止到6月30日材料为未补齐的人员)。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人的职称评审

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关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人职称评审的办法》(院发[2007]6号)文件,对已执行工人岗位工资,目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推荐评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说明

1、主持省教育厅教研项目与省级科研项目同等对待。

2、新标准要求的科研项目需“取得阶段性成果”,不作必备要求,但需有相关成果体现。

3、从事音乐、绘画和艺术设计类教师,其作品在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中获奖或获省级二等奖一次以上,申报教授视作科研项目符合要求;其作品被选送参加省级以上文化部门或专业学会主办的专业性汇演、汇展一次以上,申报副教授视作科研项目符合要求。

4、对“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一款,要求承担相关任务1年以上。对公共课教师,此款不作要求。

5、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的教师,申报教授视作科研项目符合要求;获得国家专利1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的教师,申报副教授视作科研项目符合要求。

6、作为主要骨干(前3名)承担省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主持厅级科研项目1项,申报教授视作科研项目符合要求。

7、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必须提供一份综述报告。内容按二级或三级学科概述本学科近五年来的研究动态和重要进展,反映本人在教学中做了哪些教改工作,吸收了哪些新的研究成果,在科研上取得哪些新的成绩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8、破格申报的需选定三篇(部)代表作,每篇(部)一式5份,由所在单位组织论文和水平答辩。论文答辩时要认真做好详细记录,答辩结束后将《安庆师范学院破格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答辩情况表》连同记录材料,经专家签名后一并交送人事处。其中破格教授的答辩专家应具备教授资格;破格副教授的答辩专家都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资格。

9、根据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的办法,凡本次申报、评转高职人员应做出尊重评审结果承诺;申报和评转教授、副教授的,应承诺为学院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并与学院签订“协议书”。不愿签订协议的,不予申报;不信守承诺的,学院将按协议和有关法律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各级推荐评审组织在推荐评审后,必须将结果和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书面报至人事处。

11、今年省高评委不再接收原件。有关申报材料,只收取复印件。请对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附件1)的相应栏目,审核任课通知等原始材料,并加盖教务处印章。

12、规范申报材料。请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附件2),将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复印件装订成册。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四、时间安排

7月9日(星期一) 发文布置推荐、评审工作。

7月9-12日 个人申报,单位领取表格,申报人填写表格,准备申报材料;开展教学考核工作;核定教学工作量;认定论文期刊级别,认定教研、科研成果。

7月14日(星期六) 各推荐组推荐评审,公示推荐评审结果和申报人申报材料。同时将申报材料、“协议书”报人事处。

7月15日(星期日) 院职评委会评审、推荐。

7月16日(星期一) 全院进行申报材料展示,职评委员会处理有关事宜。

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评审结果。

五、需报送的材料

申报高教系列职称者需提交以下材料,其中,第3-10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附件1)一式25份

3、各种证书复印件,包括: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免试证书)、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

(其中,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到人事处办理)

4、教学考核结果,包括教务部门出示的原始任课通知、教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现场听课的原始记录和评价意见,经抽查的某学期完整教案或讲稿及同行专家的评价意见、教务部门提供并验证的《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等复印件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其中教案或讲稿不需提供省高评会。

5、综述报告、述职报告及其评议意见的复印件

6、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含版权页),原件须报科技处审核。

论文需通过《中国学术期刊网》或《万方数据< 中国数字化期刊群>》或《维普资讯网<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验证,并由学校科研部门出据验证报告并加盖科技处公章。

8、申报教授职务者提供学术讲座及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复印件

9、破格人员答辩记录及结论的复印件

10、本科学校代表作鉴定意见复印件

11、所有表格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上报材料均需为A4纸打印或复印。

六、收费问题

申报人院内推荐评审每人交纳推荐评审费100元,由单位统一收取,在领取《评审表》时交纳。省教育厅高评会评审费标准尚未接到通知,待上报材料时申报人按规定的标准交纳。

二○○七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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