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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 —2020年)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18-09-18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安徽建设,服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以及《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按照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新要求,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坚定不移闯出新路、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安徽作出新的贡献。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建立具有安徽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我省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我省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力戒形式主义,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江淮普法行”等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民族聚居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法律法规,推动美丽中国和创新型生态强省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省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加强安徽地域法治文化挖掘和研究,形成区域法治文化品牌。依托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健全完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形成一批与村居、企业、街区、景点等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宣传推广设施。完善法治文化发展制度,形成更加有利于法治文化建设的政策环境。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群众性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建立法治文化建设资金政府保障机制,推动落实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生产传播以及法治文化设施建设等费用列入相应文化项目资金。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进一步探索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打造好人安徽”主题实践活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一)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集体学党章党规、法治讲座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及其他培训的必训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依托“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平台,把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作为必修课。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坚持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定期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校、职业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把法治教育教材纳入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省级培训计划,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加强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切实推进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法治教育教学课时、教材、师资和经费的落实。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不断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加强对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整合社会法治教育资源,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网络建设,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引导企业广大职工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加强对农民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治理活动。强化对城镇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服务,增强法治观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工作步骤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 2016年,各地各部门和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和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或实施意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部门制定的规划或实施意见,报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 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各地各部门和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2018年全省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3.检查验收阶段。 2020年,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二)工作措施

  1.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按照要求,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

  2.落实普法责任制。认真实施《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普法责任制实施的决议》,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深化公民旁听庭审活动,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和规范媒体法治宣传专刊专栏建设,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3.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创新载体阵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宪法法律教育中心,推进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提档升级。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依托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宣传法律,推动普法教育向公共文化场所延伸覆盖。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车站、机场、高速服务区、医院、银行、邮政、电讯等公共区域建立固定法治宣传设施,实现普法对公共场所的有效覆盖。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村法治宣传设施。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强化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组织新闻网络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全省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建设,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适应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强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综治考核、文明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各地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理顺体制机制,发挥职能作用。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强理论研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普法工作任务,安排必要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

  (四)强化科学考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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