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院字[2007]92号文件要求,现就今年职评中科研成果审核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审核程序
1、申报人将成果原件和复印件送所在院系,院系对本单位申报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其中论文除认定级别外,还要通过《中国学术期刊网》或《万方数据< 中国数字化期刊群>》或《维普资讯网<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验证,并注明验证情况。各院系分管科研的领导和科研秘书对其所审核材料签字确认后报科技处,科技处对论文进行网上验证抽查。
2、对于省教育厅国家级论文目录中没有的新期刊,尤其是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的新期刊,要求作国家级以上论文认定者,必须由本人申请,院系签署意见,报科技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3、申报人科研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送科技处。经科技处审核后,复印件交人事处,原件存科技处。待省评委本轮职评工作结束,职评结果发文后,原件退回申报人所在院系。
4、申报人必须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院系分管科研领导和科研秘书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好科研材料的审核工作,对自己签字认定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时间安排
各院系在7月11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申报人的科研材料和审核意见,报科技处。
校学术委员会7月12日召开会议审核职评的科研材料。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0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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