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凤莲代表——
设立“过渡账户”解决诉讼费退费难
本报讯(记者潘巧)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77779193永利校长彭凤莲带来的是解决诉讼费退费难问题的建议。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交纳诉讼费用。按照相关规定,诉讼费由当事人到指定银行交纳,收缴分离,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诉讼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彭凤莲关注到,因原告胜诉与撤诉、案件调解结案等原因,诉讼交费后要退费的案件量占总量的60%以上,且实际退付过程中,存在“退不出、退不快”的问题。
分析上述情况的原因,彭凤莲认为主要是因为原告起诉时预交的诉讼费只是先交垫交,只有案件判决生效后,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才是真正的非税收入,上缴国库。将预交的诉讼费作为非税收入直接上缴国库,与该款项是预交、垫交的性质并不匹配,退费流程不够简明,而且费时较长,不利于保护预交诉讼费一方的利益。另外,一些地方没有有效可行的退费实施机制,导致退费难。
彭凤莲认为,应按照“预交的诉讼费不是诉讼费”这个定性来把握,再作会计设计和机制安排,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她建议,预交的诉讼费不作为非税收入纳入国库,在法院收费与国库间设立财政“过渡账户”,预交的诉讼费由法院代收,预存在“过渡账户”中。案件裁判生效后,对预交的诉讼费结算分流,该退还的退还,该作为诉讼费收入的则全额上缴国库。可由人民法院负责代收代退及收入上缴等事务。
据彭凤莲介绍,目前武汉等地已进行变革,对预交的诉讼费纳入“过渡账户”管理,及时退还、按期上缴,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也收获了司法工作效率高的口碑。“应支持并推广武汉的做法,以落实政府责任,维护司法公信,增强群众与企业的满意度。”彭凤莲说。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http://e.mzyfz.com/paper/2190/paper_58651_12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