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教授、副教授、博士待遇
1、教授:
(1)安排龙山校区140M2的住房一套,服务期内免收房租,在学院工作满10年(2个服务期)将产权赠予个人。或者给予购房补贴20万元,由个人在市内自行购房,产权证暂交校房管部门保管,在学院工作满10年将产权赠予个人。
(2)资助安家费人民币(后同)6万元(分5年发放),科研启动费5万元(分批核拨,凭成果报销)。
(3)享受教授津贴,每年2万元,另有课时、科研津贴。
(4)配偶随调,配偶不需学校解决工作的,另提供1万元补贴(服务期内分5年发放,每年2千元)。
(5)报销来院报到的路费、搬家费。
2、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1)安排龙山校区120M2——140M2的住房一套,服务期内免收房租,工作满10年将产权赠予个人。或者给予购房补贴20万元,由个人在市内自行购房,产权证暂交校房管部门保管,在学院工作满10年将产权赠予个人。
(2)资助安家费6万元(分5年发放),科研启动费4万元(分批核拨,凭成果报销)。
(3)享受特殊津贴1.6万元,另有课时、科研津贴。
(4)配偶随调,配偶不需解决工作的,另提供1万元补贴(服务期内分5年发放,每年2千元)。
(5)报销来院报到路费、搬家费。。
3、博士:
(1)安排龙山校区120M2——140M2的住房一套,工作满10年将产权赠予个人。或者给予购房补贴15万元,由个人在市内自行购房,产权证暂交校房管部门保管,在学院工作满10年将产权赠予个人。
(2)资助安家费5万元(分5年发放),科研启动费3万元(分批核拨,凭成果报销)。
(3)享受特殊津贴1.4万元,另有教学、科研津贴。
(4)享受副教授工资、津贴待遇。
(5)配偶随调(本科或以下学历、初职或以下职称的,实行人事代理),配偶不需解决工作的,另提供1万元补贴(每年2千元)。
(6)报销来院报到路费、搬家费。。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符合晋升教授条件的副教授:
(1)安排龙山校区120M2的住房一套,服务期内免收房租。
(2)资助安家费2.5万元(属紧俏专业的3万元)(分5年发放),科研启动费2万元(分批核拨,凭成果报销)。
(3)配偶分居两地的,有正式工作的配偶以人事代理方式调入安排正式岗位,无正式工作的,安排临时性工作。
(4)报销来院报到路费、搬家费。。
5、无硕士学位的副教授:
(1)安排龙山校区120M2的住房一套,服务期内免收房租。
(2)资助安家费1.5万元(紧俏专业的2万元)(分5年发放),科研启动费2万元(分批核拨,评成果报销)。
(3)报销来院报到路费、搬家费。
(4)配偶分居两地的,有正式工作的配偶作人事代理安排,无正式工作的,安排临时性工作。
6、非高教系列的副高职称人员:
待遇视其科研成果比照同层次高教系列人员面议,待评转至高教系列后兑现相关人员同等待遇。
二、2007年引进硕士待遇
(1)硕士给予科研启动费1万元(以成果报销,下同),提供1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2000元)。按现行政策享受其他工资福利待遇。
(2)紧俏专业硕士的给予安家费1万元,科研启动费2万元;报到后报销来院考察的路费;另提供18000元住房租房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3600元)。
(3)2007年的紧俏专业为:外语类,音乐类,通讯工程专业。
(4)以上各层次硕士层次的人员概不解决配偶工作,不安排住房。
附:2007年人员引进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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