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地方政府招考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对于参加招考确需学校提供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的学生,学校为其办理学籍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学籍证明的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在校就业指导网上下载《安庆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本人填写好相关栏目;
2、院系出具该生在校学校期间的成绩大表(直接从成绩管理系统中打印,并由经手人签字,院系盖章);
3、院系根据该生成绩及在校表现,签署意见,对可能无法获得毕业资格的,不予开具此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
4、学生持《安庆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和成绩大表到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审核,加盖学籍专用章。
二、其他招考需要提供学籍证明的,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三、学校本次提供的《安庆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不作为该生获得毕业证书的依据,学生能否如期毕业以学校在2008年7月完成的毕业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请各院系在办理学籍证明审核手续时向学生说明清楚。
特此通知
教务处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08年3月10日
附:《安庆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样本
附件:20080314-1108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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