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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05—2006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参评作品的通知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0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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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相关单位:

2005—2006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已于今日开始申报,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参评作品的范围是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绘画、书法、雕塑、摄影。

(二)申报参评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作品必须在市级以上的剧场公演过;电视剧、广播剧作品必须在市级以上的电视台、电台播出过;绘画、书法、雕塑、摄影作品必须在省级以上的专业刊物发表过或在省级以上文化部门、文联、美协主办的专业性展览展出过。

(三)申报参评作品的首次演出、播出、发表、展览日期必须在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

(四)申报参评作品的作者如属个人,其工作单位必须在本省区域内,或户籍、人事关系保留在本省。申报参评作品的作者如属集体,主办单位必须在本省区域内,主创人员应以本省人员为主体,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五)申报参评作品主创人员原则为:

1、造型艺术类:含绘画、书法、雕塑、摄影四个专业门类的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创作者本人或主要合作者。

2、舞台艺术类,含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五个艺术门类的作品:(1)戏剧等大型舞台剧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主演;(2)音乐等单项舞台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作曲、作词、演唱、主奏等;(3)舞蹈、杂技、曲艺等单项舞台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主演等。

3、影视艺术类,含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三个艺术专业门类的作品:(1)电影、电视剧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摄像、主演;(2)广播剧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播音、编辑。

以上主创人员的确定及顺序排列,以具有知识产权所有权的申报人提供的公开演出、播出、展出的证书,或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版权署名为准。

二、申报参评材料

1、申报参评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作品必须提供VCD或CD光盘,以及首演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

2、申报参评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作品必须提供VCD或CD光盘,以及刊载首映、首播的广播电视报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

3、申报参评的绘画、书法、雕塑、摄影作品一般须提供原件(除大型雕塑、壁画等不可移动作品或作品被有关部门收藏无法借出的,可报送能反映其作品全貌的VCD光盘或10寸以上彩色照片),以及发表刊物、收藏证或展出证书等原件1份,复印件4份。

4、申报参评单位(或个人)必须报送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艺术类)参评作品申报表和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电子档和文字档1份。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做好此次参评作品的申报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申报参评作品及相关材料报送科技处,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keyan@aqtc.edu.cn

附件:1、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集体和个人奖申报表).doc

2、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集体和个人奖申报情况一览表.doc

科技处

2007年8月31日

附件:20070901-155750.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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