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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0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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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按照《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教育部领导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自即日起组织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转发给你们,并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着眼于推进教育理论创新,以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同时注重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科研方法的创新发展,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研究内容要避免低水平重复。

二、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验和相应的研究成果。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制度。申报招标课题和会议评审课题互不交叉,申请者只能从中选一。教育部规划课题另行组织申报。

三、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10.5万元、一般课题7.2万元和青年基金课题6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2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1万元的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增强研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四、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招标课题申请者可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其他课题申请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确定所属学科。

五、《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具体研究题目,提示要点明确了基本的研究内容,申请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或增加相关研究内容;会议评审课题表明了研究领域和研究要点,申请者可据此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和要点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规划课题。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者。

六、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也可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提前或推迟完成。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40万字以上的专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积极的影响。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要求必须包括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

七、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为提高资助效益,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含二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基金项目教育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不支持已有二个(含二个)以上其他来源的省部级在研项目的申请者申报。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时间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

八、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责任。

九、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十、本年度招标课题通过课题投标、资格审查、会议评标的程序进行;其他课题通过课题申报、资格审查、学科组匿名评审的程序进行。初步评审结果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凡申报课题的学科规划组专家回避课题评审。课题评审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十一、科技处将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申请者要对自己的资质和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实力和支撑条件等进行认真论证,签署明确意见,保证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科技处负责盖章。

十二、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07年度课题指南》、《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onsgep.moe.edu.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教育学(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申请书原则上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报送科技处的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活页论证表》6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用电子信箱发送至wdj0899@163.com)。重点投标课题不需《活页论证表》。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于左侧装订成册。

十三、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2007年9月3-4日,请各单位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后统一报送科技处办公室,其它时间内不予受理。

十四、本通知及所附《课题指南》将同时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的专门网站上发布,并在《中国教育报》等教育媒体发布了申报公告,请在选题申报时参考。

科技处

200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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