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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关于申报2007—200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的通知

发布单位:科技处 发布日期:20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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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皖文人函〔2009〕332号文件,申报2007—200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参评作品的范围: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绘画、书法、雕塑、摄影。

(二)申报参评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作品必须在市级以上剧场公演;电视剧、广播剧作品必须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播出;电影作品必须已发行放映;绘画、书法、雕塑、摄影作品必须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文化部门、文联、美协主办的专业性展览中展出。

(三)申报参评作品的首次演出、播出、放映、发表、展览日期必须在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

(四)个人作品申报参评,作者工作单位必须在本省,或户籍、人事关系在本省。集体作品申报参评,作品知识产权所有权单位必须在本省,主创人员应以本省人员为主体,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五)申报参评作品主创人员原则为:

1.造型艺术类:含绘画、书法、雕塑、摄影四个专业门类的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创作者本人或主要合作者。

2.舞台艺术类:含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五个艺术门类的作品。(1)戏剧等大型舞台剧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主演。(2)音乐等单项舞台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作曲、作词、演唱、主奏等。(3)舞蹈、杂技、曲艺等单项舞台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主演等。

3.影视艺术类:含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三个艺术专业门类的作品。(1)电影、电视剧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摄像、主演。(2)广播剧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播音、编辑。

以上主创人员的确定及顺序排列,以具有知识产权所有权的申报人提供的公开演出、播出、放映、发表、展出的证书(节目单)或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版权署名为准。

二、参评作品的申报、评审程序

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评奖分为申报、受理、初评、复评、定评、审定、公示、批准8个步骤。

(一)受理申报参评作品的单位为:省文化厅和各市文化局。省文化厅受理省广电局、省文联、厅直各类文艺团体及省直其他部门的申报。各市文化局受理本市(县)广电局、文联、各类文艺团体及其他部门的申报,会同当地广电局、文联组成初评委员会,负责参评作品的资格审查,并组织进行初评,上报的作品材料应登记造册,汇总后报送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评奖办公室。

(二)需报送的参评材料具体分为:

1.申报参评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作品必须提供VCD或CD光盘,以及首演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

2.申报参评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作品必须提供VCD或CD光盘,以及刊载首映、首播的广播电视报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申报参评的绘画、书法、雕塑、摄影作品一般须提供原件(除大型雕塑、壁画等不可移动作品或作品被有关部门收藏无法借出的,可报送能反映其作品全貌的VCD光盘或10寸以上彩色照片),以及发表刊物、收藏证或展出证书等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三)申报参评单位(或个人)必须报送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参评作品申报表和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电子档和文字档。

(四)报送参评作品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其原件由省文化厅受理审核后退回。

(五)设立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参评作品的复评和定评。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教师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做好此次参评作品的申报,并于12月12日前将申报参评作品及相关材料报送科技处。

电话:5301808

邮箱:wyz@aqtc.edu.cn

附件:

1.关于申报2007-200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参赛作品的通知

2.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申报表

3.2007–200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申报情况一览表

科技处

200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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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菱湖南路128号
邮编:24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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