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有关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安庆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庆市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条件
1、自2008年10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前通过鉴定的科学技术成果;
2、符合《安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六条规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①应用技术成果应用时间不到一年;
②主要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发生争议,尚未处理结束;
③关键技术有实质性争议;
④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二、申报材料
成果完成单位(或突出贡献奖申报人)按照《2009年度安庆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格式要求,上报书面材料2份及电子文档(或发邮件至keyanc@aqtc.edu.cn)。
三、申报起止时间
申报起止时间:自2009年10月10日开始至2009年12月21日截止,逾期不予办理。
四、其他事项
1、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项目实施中提供技术、资金、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起到了主要作用的完成单位。若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在宜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各联合申报单位均需加盖公章。
2、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研究方案)的提出者,或是关键技术、疑难问题的主要解决者,或在项目转化中,形成了新的经济(学科)增长点的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人最多限报10人。
3、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2009年度安庆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度安庆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科技处
二○○九年十月九日